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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律师谈谈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文字:[大][中][小] 2014-12-24  浏览次数:

夫妻在离婚后,如果没有子女的,只要分清财产就好。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还要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商议,如果商议不了就需要法律来判定给与哪一方。下面合肥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事项。

抚育权是指爸爸妈妈对其后代的一项人身权利,抚育有婚生的抚育与非婚生的抚育之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缘由的呈现与发作,致使爸爸妈妈对后代的抚育权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对后代抚育疑问,通常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后代身心健康,保证后代的合法权益动身,联系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抚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后代,对方未表明对立,并与该后代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担负后代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后代,对方始终对立的,离婚后,应由以此为收养方抚育该后代。
    爸爸妈妈两边均不情愿抚育的。在离婚诉讼时期,两边均回绝抚育后代的,法院可先裁决由一方暂抚育,再依据有利于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准则予以判定。
    爸爸妈妈不得因后代改变姓氏而拒付后代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后代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康复未成年后代的原有姓氏。

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比较在意的事,如何判定主要根据子女的意愿,其它因素要围绕对子女以后成长更有利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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