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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实务之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14-11-26  浏览次数:

                                         房地产律师实务之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其中对房地产开发报建程序进行了规定,身为房地产律师,从法律人的角度了解房地产报建流程以及内部运作程序,十分必要,现按照房地产报建的先后顺序来详细分解运作流程。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三个文件取得的先后顺序,有很大奥妙。有经验的律师,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个文件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置要求等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包括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体现。
    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但是呢,现实中这个想法只是一种理想。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今后能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报建。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四项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这个阶段需要律师在实务中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分阶段阐述。
    设立项目公司。这里要注意: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要深刻领会“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不属于交易。”的深刻内涵。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懂得如此运作。
    立项。这个过程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产物,很繁琐,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在这个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严。而且立项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国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环境评估搞了,再回头来立项。这是基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但在很多地方,环评的一项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项批文。立不了项根本做不了环评。一般来说是直接去政府部门,譬如去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推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去环保局,让环保局推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公司,然后让这些公司负责把这些手续办出来。
    房地产开发资质。这个环节有些技术含量,必须找到在省内网络上能查到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难找的是有资质的结构类的工程师。
    3、总平面审查阶段
    也有的省份叫做“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这个阶段就是审查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纸,也就是审一个小区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栋单体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栋单体建筑之间怎么间隔,间距是多少,日照、总容积率、是否超过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进出小区的道路、是否符合消防规范等。
    举例说明:建筑密度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数。譬如这个小区是1万平方米,有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筑物,那么建筑密度就是30%。看起来这个计算应该是没有什么争议了。但是这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个大型的架空平台,架空层下是停车位,上面是空中绿化广场。现在争议就来了,我这个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筑基底?之所以限制我的建筑密度,就是为了保证绿化和居民的休闲空间。现在虽然好象是在地面上建了东西,但是这个东西顶上都是绿化,绿化没有减少,休闲空间没有减少,所以这个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筑密度里面。这种空中花园型的架空层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问题,技术规范没有限死,可以做点文章。
    容积率是总建筑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实践中哪些是净用地面积,从哪里起算,是纯粹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的面积还是比这个面积大一点,一直到周边道路的道路中线去?这个问题怎么算都行。所把净用地面积一加大,总建筑面积自然就水涨船高。也是可以钻营的地方。
    消防通道的设置,高层建筑四周必须设立环形消防车道。但是这样会和小区绿化发生冲突。设置隐形消防车道,上面种草保持绿化,就指着图纸说这就是一条消防道路。
    审总平面是整个开发报建过程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这个过程一般都要2到3个月,往往要和规划部门反复修改,来回磨合,磨到双方都没了脾气,才能通得过。
    4、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证
    管线综合审查是规划部门的专业审查内容之一,非常的专业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报建中被这个环节卡住,功亏一篑。管线综合包括三大项:小区给排水管线、强电线路、弱电线路,三项需要综合起来考虑,根据各项设计规范科学统筹安排,放到同一张图纸上。给排水是怎么引自来水进小区,然后怎么把生活污水和雨水排出小区;强电就是生活用电,线路从哪里进,怎么上楼,怎么进门;弱电的内容就多了,什么有线电视线、各类通讯线路、网线、内部监控线路等。上面这三大项都得在地下走,从地下穿进各栋单体再连接入户。线路必须要合理安排,不能到处乱走。作为法律,不是非专业建筑工程人士,要判断一个小区的官线综合设计好不好,只需要看两个东西:1、走进一个小区,看它里面是不是有电线搭在楼和楼之间。有这个,基本上这个小区的管线规划不合理;2、沙井盖是不是沿着小区道路排布,不是搞到到处都是。如果沙井盖搞得满地都是,看不出走向来,小区的管线布局就没过关。
    为什么要强调管线综合审查呢?如果它设计不好有以下后果:首先,交付以后给排水会出问题。一下雨小区就变池塘;其次,就是网络出问题,小区网络运营商根本没办法选择,因为只埋了一条管,别的网络运营商想进来提供优质服务都不行,而唯一存在的这家,会总是出错;第三,夏天开空调就断电跳闸。这都是管线综合没搞好的标志。
    排水许可证。由市政部门颁发,专门针对小区的排水。现在要求雨污分流,就是雨水和生活污水要分两条管排。排水许可证载明了管径和流量,以及连接市政管线的位置。
    5、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对单体设计的审查非常严格,单体设计是在总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单体审查方案的关键是落实各空间的大小尺寸。这个阶段最麻烦的是车位。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车位问题上管理非常严格的,要求每户住宅配一个车位,商业100平方米配一个车位。车位不够难以通过单体审查。
    开发商为何不建大地下室?因为建地下室是亏本的。停下一台车,只需要10个平方米不到的空间。但是,要把这部车停进去,另外还需要30平方米的进车道。所以按经验值,每个停车位所须分担的面积,基本上都是35到45平方米。规划部门这么掌握。
    审完单体设计,设计公司再细化一下出建筑施工图,就可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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