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的纠纷是常见的一种现象,处理借贷之间的纠纷问题要因事而论。下面合肥法律顾问给大家介绍一些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
1、挑选恰当的处理纠纷的办法。当告贷合同发生胶葛时,当事人两边首先应及时洽谈处理。由于洽谈处理有利于保护两边的豪情,有利于今后持续合作,并且洽谈处理简洁、迅速、消耗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办法。假如当事人洽谈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恳求调停、仲裁,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在使用诉讼办法处理胶葛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子,处理胶葛,不要久拖不决,以削减两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自个的利益。
2、精确地列明告贷合同的当事人。通常状况下在告贷合同中首要即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告贷人。在特殊状况下原告也许是告贷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状况是在债务人以为债权人侵害了自个的合法权益时也许向法院申述,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借款,或许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3、增列当事人疑问。依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假贷胶葛案子的施行定见,以下案子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一起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运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撤消、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运营期限未满,但已中止运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产业清理,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担任清理该法人的产业,以该法人的产业清偿债务,也即是说这有些案子应当单列一个诉讼恳求,要求其清算。
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比如赌博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借贷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要注明清楚还款日期、方式和利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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